重慶市黔江區鄉村振興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鄉村振興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扶貧工作機構設置的通知》(黔江委編委發〔2021〕4號)精神,并經2021年第一次區委編委會審議,區委四屆206次常委會審定,將重慶市黔江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與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鄉村振興辦公室整合重組為重慶市黔江區鄉村振興局,由重慶市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管理,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不再保留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鄉村振興辦公室、重慶市黔江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整合重組后的重慶市黔江區鄉村振興局,主要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具體工作。
(二)單位構成
區鄉村振興局現暫內設五個職能科室,下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個:重慶市黔江區扶貧開發信息中心(二級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收入1747.8萬元,其中年初預算數1083.46萬元、上年結轉664.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747.8萬元。收入較去年資金增加564.22萬元,主要是2023年預算增人增資等基本支出增加6.2萬元、統籌整合財政涉農項目資金增加558.0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1747.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6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1.98萬元,農林水支出1567.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4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564.22萬元,主要是2023年預算增人增資等基本支出增加6.2萬元、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增加558.0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74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4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8萬元,比2022年增加6.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人增資、目標績效獎調標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142.21萬元,比2022年增加558.0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項目資金增加。
黔江區鄉村振興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9.7萬元,比2022年減少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萬元;公務接待費4.10萬元,與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二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下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萬元,比2022年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1.4萬元;2023年無公務用車購置費、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6.01萬元,比上年減少27.2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經費定額減少,另外事業單位運行經費未納入統計范圍。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2.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類預算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2.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類預算8.2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78.6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公開聯系人:李燕 ?????????電話:023-7923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