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重慶市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國有資產及區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承擔監督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國有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區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考核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負責加強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組織對區屬國有企業進行績效考核,制訂和實施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意見,負責組織區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按照出資人職責,協助有關部門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訪穩定等工作,全面加強國企黨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內設綜合科、監管科、黨群科三個科室。
下屬二級單位:重慶市黔江區國資有資產營運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741.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41.7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73.91萬元,主要是新增人員2名,工資、社保、公用經費定額增加以及增加項目收入30萬元,經費撥款增加73.9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741.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41.7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1.4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6.6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85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588.77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73.9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91萬元,項目支出增加3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1.7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41.75萬元,比2021年增加73.9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11.75萬元,比2021年增加43.91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員2名,工資、社保、公用經費定額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積金繳納,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0萬元,比2021年增加3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運行管理維修維護、維權訴訟及評估費用項目,主要用于經營性資產日常維修維護、維權訴訟及資產評估等工作。
2022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5.8萬元,比2021年減少0.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3萬元,比2021年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標準和接待對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萬元,比2021年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運行;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1.46萬元,比上年增加6.38萬元,主要原因為運行費用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1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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