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工作機制的通知(黔江民政發〔2022〕44號)
黔江民政發〔2022〕44號
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鄉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社保所),各街道民政和社會事務辦(社保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重點舉措的通知》(渝委辦發〔2020〕30 號)、《黔江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救助審批工作職責的通知》(黔江社會救助組辦〔2022〕1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確保困難群眾“主動發現、及時救助、應救盡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主動發現機制
構建以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形成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基礎,黨員干部、駐村工作人員及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救助主動發現隊伍,做到困難對象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為實現我區社會救助精準、高效奠定基礎。
(一)明確主動發現救助對象
各鄉鎮(街道)要將可能需要通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給予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人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疫情災情等突發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臨時遇困、生活無著需要給予急難社會救助人員,以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納入主動發現救助范圍。
(二)建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
各鄉鎮(街道)要統籌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公益性崗位人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方式,確保每個村(社區)至少有一名社會救助協理員。鄉鎮(街道)負責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管理和具體業務培訓,具體指導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開展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社會救助協理員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村(社區)居民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咨詢;
2.協助做好本村(社區)困難家庭救助申請社會救助及相關入戶調查、走訪、公示等工作;
3.擔任困難救助信息員,做好“救急難”信息收集、上報及急難對象的排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急難申請、入戶調查、走訪、公示等工作;
4.協助村(居)民委員會動員、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有關社會救助活動,參與組織符合條件的受助對象按規定參加公益性勞動;
5.協助村(社區)“兩委”做好轄區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婚俗改革、殯葬改革、社區志愿服務和村(居)務公開等政策落實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三)完善主動發現網絡隊伍
一是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為依托,建立鄉鎮(街道)困難救助信息采集組,由鄉鎮(街道)民政工作人員擔任組長,負責牽頭聯系和組織,全區各部門黨員干部、駐村工作人員、退休干部、志愿者為成員,在平時工作、走訪中發現的困難對象報告對應組長或區民政局。二是充分發揮村(社區)的服務功能,將“主動發現機制”納入村(社區)職責范圍,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牽頭,社會救助協理員擔任困難救助信息員具體負責,及時將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事項線索上報鄉鎮(街道)。
(四)暢通困難群眾救助渠道
各鄉鎮(街道)要依托公共服務大廳,進一步加強“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臺建設,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綜合評估申請家庭救助需求,提出綜合實施社會救助措施意見,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辦理,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同時,利用便民服務中心公示欄、微信、宣傳手冊等方式暢通多平臺、高效率的服務渠道,為困難群眾提供救助政策主動傳導服務。依托“12345”、區民政局“79222164”社會救助政務服務熱線,暢通全區社會救助服務渠道,建立社會救助“第一響應”熱線,為困難群眾提供便捷的救助申請協辦服務。
二、強化主動發現救助流程
(一)重點摸排。主動發現隊伍全面摸排困難群眾,重點為社會救助各項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家庭,形成重點人群花名冊,并根據事后發現或接到新的救助線索進行動態調整。村(社區)在鄉鎮(街道)的指導下,對重點人群重點關注、定期走訪,每月不少于1次。
(二)調查評估。各鄉鎮(街道)根據排查出的名冊,開展入戶調查評估,做到“三個不放過”,即:走訪到戶不見人不放過,困難人員情況不調查清楚不放過,針對問題不提出對策建議不放過。對調查評估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基本生活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的家庭,要分類建立臺賬,備注不符合條件的理由。
(三)分類施救。各鄉鎮(街道)根據調查評估結果,開展有針對性的救助。對部分家庭成員已納入低保,但生活仍然困難的家庭,符合條件的整戶納入低保救助。對其他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難的家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性救助。對調查評估符合醫療、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家庭,運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轉介有關部門給予救助。對現行救助政策不能覆蓋,但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對因患病或殘疾的特殊對象,本人申請有困難的,社會救助協理員協助其收集、準備相關的書面申請材料,幫助提交救助申請。
(四)分類建檔。在全面排查,并采取主動救助幫扶措施后,將困難群眾分為新增救助群眾(包括經主動摸排和審核審批后,新增特困人員,新納入低保、低收入、臨時救助的家庭和個人,轉介其他部門給予救助的家庭和個人)和救助觀察群眾(經審核審批不符合現行救助條件,但確實存在實際困難,列入觀察名單的家庭和個人)兩個類別,分類分項建立信息化臺賬。
三、相關工作要求
全面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必須要強化落實主動發現責任主體,加強社會救助監督和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實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責任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性,加大困難對象救助力度,讓困難群眾真正感受到“救在身邊”。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要定期對本村(社區)內的家庭進行困難情況排摸,要及時主動了解、核實村(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況,并協助做好困難家庭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及時受理,及時開展入戶調查、走訪核實工作,并加大培訓指導力度,切實幫助社會救助協理員提高業務工作能力。
(三)強化考核督查。各鄉鎮(街道)作為社會救助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將主動發現困難群眾救助工作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區民政局將對主動發現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凡是通過書面提醒后,又無正當理由仍未辦理的,為未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黔江區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救助對象明細表(見原文下載)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