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重慶湖斯琺姆勒商貿有限公司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批復
黔江人社發〔2023〕28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同意重慶湖斯琺姆勒商貿有限公司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批復
重慶湖斯琺姆勒商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部分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申請》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從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具體意見如下:
同意你公司主播、運營專員、運營助理、場控助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每天的實際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三、你公司應在收到批復后,將此批復決定在本單位張貼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要建立職工工時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工作情況;要建立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將實施情況在實施期限屆滿前報審批機關,作為申請延期及重新審批的重要依據;新招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崗位工時性質、休息休假等內容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對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將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有關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