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黔江府行復〔2021〕33號)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黔江府行復〔2021〕33號
申請人:向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住所地重慶市黔江區河濱西路西段85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500114009130696B。
法定代表人:洪杰,支隊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5014001000817906),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1年10月28日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主動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系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本機關準許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