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文化旅游委名義實施執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承擔文化、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旅游經營行為,開展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整治和旅游行政執法工作職能。
(5)承擔體育經營活動的執法職能。
(6)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根據市上統一安排,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跨區域執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8)承擔文化和旅游市場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是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下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機構:法制科、執法科、綜合科三個業務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03.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3.9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82.9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21.0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03.94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80.8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6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0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1.0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21.03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03.9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3.94萬元,比2022年增加21.0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2萬元,比2022年增加18.5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經費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單位在職職工社保、公積金繳納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項目支出2.52萬元,比2022年增加2.52萬元,主要是2022未用完的項目資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3.3萬元,比2022年減少0.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相比無差異;公務接待費0.5萬元,與2022年相比無差異;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8萬元,比2022年減少0.7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相比無差異。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6.78萬元,比上年減少0.38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節儉,壓減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較上年采購預算減少原因是本年度采購項目減少。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無。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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