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學習制度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法律知識,精通本部門行政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學習方式以參加本行業線上線下組織的集中培訓和地方法治部門組織的專題培訓為主,同時,支隊自行定期組織學習,每年必須參加在職輪訓不少于15天。凡當年未參加在職輪訓或學習培訓時間不達標的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不予注冊。
三、建立學習例會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全體執法人員集中學習,匯報一周工作,研究執法案件,布置下一周任務。
四、新調入的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由委機關或本地區法治機構及以上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否則不予上崗和頒發《行政執法證》。
五、所有執法人員必須熟悉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新近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必須及時組織學習并進行考核。
六、行政執法人員的輪訓成績和平時學習成績納入年終崗位考核,因其它原因未參加學習的要限期補課,直至考核合格為止,否則,不得上崗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