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處理區內外群眾、法人及其他組織給區信訪辦的來信來電和網上投訴,接待群眾來訪。 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以及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落實情況;向鄉鎮(街道)、區級部門、有關單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協調處理我區“三跨三分離”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群眾到區委、區政府上訪。 四、綜合協調指導全區信訪工作,推動上級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研究、起草我區有關信訪工作的措施辦法;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信訪工作。 五、了解并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開展信訪干部培訓。 六、對信訪信息進行篩選、上報和反饋,對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制定相關政策的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七、負責收集、征集并采納人民群眾建議。 八、負責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九、負責協調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工作。 十、按照《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依法接受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承擔區政府信訪事項的訴訟代理職責,承辦信訪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