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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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應急局名義,統一行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落實全區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行政執法有關要求;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單位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督辦事項;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職能,承擔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信息采集、統計、分析;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采集、統計、分析;承擔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信訪、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自然災害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案件評審、培訓工作;承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統籌協調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整合重慶市黔江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支隊以及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領域的有關執法職責,組建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區應急局管理的副處級行政執法機構。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法制科、行政執法大隊、事故調查大隊、應急救援大隊6個職能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77.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77.4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57.06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職工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變化使得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77.4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2.1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9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2.58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327.79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57.0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0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7.4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7.48萬元,比2022年增加57.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77.48萬元,比2022年增加57.06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職工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變化使得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與2022年持平。
黔江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8.6萬元,比2022年減少2.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2022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萬元,比2021年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預算口徑,在原有3.5萬元/輛預算標準基礎上按照20%壓縮預算,因此2輛公務用車減少預算1.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8.2萬元,比上年減少2.4萬元,主要原因為2023年度按照預算口徑公用經費定額壓縮20%。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因與區應急局機關合署辦公,2023年度未預算政府采購。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我單位不涉及項目支出預算,因此未實行績效目標管理。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2輛。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比如可將類級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細化解釋到項級。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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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張丹 ???聯系方式:023-792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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