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黃溪鎮人民政府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黔江區黃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黔江區黃溪鎮人民政府是一級預算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在本轄區內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具體為:指導、幫助社區(村)居委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負責本轄區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保障工作;執行本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管理本轄區內的社會事務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環境保護、文化、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等行政工作;負責維護本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等的合法權益;開展擁軍優屬,做好國防動員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災救災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以及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
(二)單位構成。
黃溪鎮下設人大辦、黨政辦、民政和社會事務辦、黨群辦、經濟發展辦、綜合行政執法辦、鄉建環保辦、應急辦、平安辦、財政辦等10個行政機構,文化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農業服務中心、鄉村建設服務中心、特色產業服務中心、退役軍人事務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7個事業機構。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630.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30.07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69.99萬元,主要是經費撥款增加69.99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1630.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4.49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0.98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57.5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3.0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45.9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1.95萬元。農林水支出428.8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69.99萬元,主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69.9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30.0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30.07萬元,比2022年增加69.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59萬元,比2022年增加83.72萬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機關新增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保、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82.48萬元,比2022年減少13.73萬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實過緊日子政策,縮減不必要的開支。
2023年黔江區黃溪鎮人民政府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17.53萬元,比2022年減少4.4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93萬元,比2022年減少3.0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機關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萬元,比2022年減少1.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車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行政、參公單位)(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67.47萬元,比上年減少17.88萬元,主要原因為嚴格控制機關公用經費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電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事業單位)(一)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5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5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5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82.4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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