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2〕88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災害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區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區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湖北省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區造成重大影響或區委、區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1.1 市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
市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總指揮部)為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市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市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負責與市級有關部門、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1.2 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在市應急總指揮部的領導下,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全市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市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設立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農業的副區長和人武部副部長擔任;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負責區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日常工作,傳達市應急總指揮部領導批示指示,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各成員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與專項現場指揮部合并辦公),負責組織、領導本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鄉鎮街道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區應急總指揮部即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專項工作組,并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鄉鎮街道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及時向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同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和地形圖。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應急總指揮部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共享工作。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鄉鎮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區應急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市應急局報告。
對造成本轄區內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鄉鎮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接報后立即報告市應急局。
4.1.2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每日14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每日16時前向市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區應急局立即向市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鄉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應在5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市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4.1.3 對干旱災害,各鄉鎮街道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并上報災情臺賬。
4.1.4 區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宣傳、文化旅游、氣象等部門應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黔江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1 啟動條件
本區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死亡3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00間或75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
(5)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Ⅰ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區應急總指揮部)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由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直接啟動,或授權黔江區政府啟動;特殊緊急情況下,經區減災委主任同意后直接啟動Ⅰ級響應,同時報請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
5.1.3 響應措施
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統一組織、領導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對指導支持受災地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區減災委(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地區需求。區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等。
(6)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區經濟信息委組織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指導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7)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8)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區民政局、團區委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鄉鎮街道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2.1 啟動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50間或75戶以上、2500間或7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5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Ⅱ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區應急總指揮部)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啟動建議,經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由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直接啟動,或授權黔江區政府啟動;特殊緊急情況下,經區減災委常務副主任同意并報減災委主任知曉后直接啟動Ⅱ級響應,同時報請市政府或市應急總指揮部同意。
5.2.3 響應措施
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組織、領導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主持召開會商會,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及有關受災地區參加,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應急總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協助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率有關成員單位赴受災地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根據災情發展,率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先期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受災地區需求。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受災地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區應急總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受災地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指導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受災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組織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7)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8)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捐贈款物,會同區民政局、團區委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區民政局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區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的相關工作,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等。
(9)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有關部署,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受災地區鄉鎮街道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1 啟動條件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45戶以上、250間或75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2.5萬人以上、3.5萬人以下;
(5)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Ⅲ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區應急總指揮部)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減災委第一副主任同意后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3.3 響應措施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地區召開會商會,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局長)或委派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帶隊、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
(4)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區交通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
(5)區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指導受災地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對受災地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地區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科技局指導受災地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受災地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7)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8)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團區委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指導受災地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1 啟動條件
5.4.1.1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2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15戶以上、150間或45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2.5萬人以下;
(5)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1.2 單個鄉鎮街道轄區內發生一般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6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或5戶以上、40間或10戶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0.5萬人以上、0.9萬人以下;
(4)區應急總指揮部認為其他符合啟動Ⅳ級響應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5.4.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區應急總指揮部)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經區減災辦主任同意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5.4.3 響應措施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或委派有關負責同志組織、協調區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地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受災地區形勢,研究落實對受災地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區應急局分管救災和物資保障工作的副局長)帶隊赴受災地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地區開展救災工作。
(3)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
(4)根據受災地區申請和災情核定情況,區財政局會同區應急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區應急局、區商務委緊急調撥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區公安局指導受災地區加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受災地區轉移受災群眾。軍隊有關部門根據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發放救災物資。
(6)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市場需求,指導受災地區組織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加工和供應,開展市場檢查,保障市場供應,防止價格大幅度波動。區經濟信息委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對受災地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房屋建筑、區政基礎設施工程損失評估等工作。區水利局指導受災地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受災地區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災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區科技局指導受災地區提供科技方面的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受災地區救災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災工作。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指導受災地區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區生態環境局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
(7)區委宣傳部統籌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8)區應急局會同區民政局、團區委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9)災情穩定后,區應急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指導受災地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10)區應急總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對災害發生在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街道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街道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響應。
6.1.1 對啟動區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鄉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區財政局、區應急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區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區應急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受災鄉鎮街道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受災鄉鎮街道救助工作情況,組織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的績效評估。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鄉鎮街道應當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災鄉鎮街道應當在每年9月下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的情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于10月5日前報區應急局,由區應急局報市應急局。
6.2.2 受災鄉鎮街道應如實填報受災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按照程序確定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員。本鄉鎮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10月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應急局。
6.2.3 區應急局會同受災鄉鎮街道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核查、匯總數據,于10月20日前報市應急局。
6.2.4 區財政局、區應急局根據冬春生活需救助臺賬和市級下撥資金數量,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在冬春期間的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2.5 區應急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通過開展救災捐贈、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等問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區商務委保障糧食供應。
6.2.6 受災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區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區應急局制定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有關制度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積極發揮居民住宅、農房等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 災情穩定后,受災鄉鎮街道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制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按程序組織實施。本鄉鎮街道完成倒損住房恢復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損住房需重建臺賬報送區應急局。
6.3.2 區應急局根據受災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3.3 區應急局根據受災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和市級倒房重建補助資金,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鄉鎮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3.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區應急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市應急局。
6.3.5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黔江銀保監分局指導保險機構及時對參與農房保險的倒損住房進行查勘、定損,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進行理賠。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3.6 由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完善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7.1.1 區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區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區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區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 區應急局、區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1 區應急局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以市級庫為依托、區級庫為主體、儲備點為支撐、鄉鎮街道儲備庫為基礎的四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區應急局制定救災物資保障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緊急轉移3000人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提升企業產能保障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產能布局。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參考名錄,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生產調度和緊急采購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區應急局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臺,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1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區應急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1 加強全區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受災地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區應急局建立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
完善非受災地區支援受災地區、輕受災地區支援重受災地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1 組織應急、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業、氣象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開展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對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訓。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預案實施后,區應急局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局備案。鄉鎮街道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落實本預案任務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3.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區應急總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應急總指揮部職責
區應急總指揮部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任指揮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政府有關副區長和區人武部副部長任副指揮長。
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區統計局、區金融辦、區林業局、區人武部、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區消防救援支隊、團區委、區科協、區紅十字會、區行政學院、黔江銀保監分局、區氣象局、黔江水文站、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烏江電力公司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區減災委部署要求,統籌協調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等4個專項指揮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統籌推進、調查評估全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組織實施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二、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以及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防治項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三年滾動計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積極爭取中央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專項資金支持;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負責指導有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做好沿線自然災害防治工作。
區教委: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做好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受災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區科技局:負責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研發力度;提供科技方面綜合咨詢建議,協調適用于災區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應急救災工作;為防災減災救災提供科技支撐。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在工業規劃編制中對自然災害風險影響進行評估;落實搶險救災專用電臺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協調自然災害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市級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指導災區安全監管職責內工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企業對受損通信網絡進行搶險搶通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災區公共通信網絡的運行暢通,負責指導電信運營商及鐵塔公司做好通信設施的氣象防御工作,保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網絡暢通。
區公安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倡導文明祭祀,減少森林草原火災風險。
區司法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立法審查和執法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自然災害防治經費預算,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市級救災資金支持;依據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對中央、市級和區級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地震、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氣象條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聯合開展全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時發布相關環境信息;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指導全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整治;組織、指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應急避難場所;協助發布預警警報信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通訊支援。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災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城市市政設施防洪安全;市政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聯合氣象部門開展城市運行高影響天氣預警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疏運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受災群眾;組織修復受災期間損壞的公路、水路等設施,優先搶通通行路線。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指導、督促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邊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以及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做好水庫庫區移民遷建區、移民遷建設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受災地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指導農業生產氣象災害防御、農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事生產用火管控工作;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全區農業受損情況的統計報告;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加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相關物資。
區文化旅游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類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負責文物類旅游景區景點搶險救災;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指導督促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
區應急局:負責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抗震救災工作;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及時報告已發生地震震級,做好地震現場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后震情發展趨勢判斷;協助開展地震災害災情收集和損失評估工作;協助地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負責抗震減災聯席會議工作。
區國資委: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要求開展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損毀廠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區統計局:負責做好災情統計業務指導工作。
區金融辦:負責配合受災鄉鎮街道和中央在黔單位做好穩定受災本區金融秩序相關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做好災后金融服務、災后信貸支持和金融風險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災后恢復重建;協助巨災保險工作。
區林業局:負責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督查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黔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草原滅火、地震和地質災害、洪旱災害等自然災害搶險救援;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團區委:負責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區科協:負責履行防災減災救災科學技術的普及推廣,為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救災科學素養服務;積極為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災減災科學技術創新平臺。
區紅十字會: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區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等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動員社會人道救助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區行政學院:承擔區應急管理培訓基地職責,負責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培訓和課題研究,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示范性演練。
黔江銀保監分局: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實施特大災害發生和持續期間緊急營業計劃;督促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等服務機構及時規范做好查勘理賠、資金兌付等工作;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協同建立災害救助保險制度。
區氣象局:負責做好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組織開展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為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統籌推進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
黔江水文站:負責黔江河、阿蓬江流域水雨情監測和洪水預報,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實時、預報信息,向有關鄉鎮街道提供其轄區內所屬站點的實時、預報信息。
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烏江電力公司:負責搶險救災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災區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毀損設施搶修恢復工作,及時恢復電力供應。
區級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任務。
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成員單位 | 值班電話 | 成員單位 | 值班電話 |
區委宣傳部 | 79223631 | 區衛生健康委 | 79310333 |
區發展改革委 | 79230718 | 區應急局 | 79226284 |
區教委 | 79222354 | 區國資委 | 79246466 |
區科技局 | 79222668 | 區統計局 | 79239311 |
區經濟信息委 | 79222931 | 區金融辦 | 79226996 |
區公安局 | 79332066 | 區林業局 | 79222710 |
區民政局 | 79228338 | 區人武部 | 87901526 |
區司法局 | 79222536 |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 | 79223761 |
區財政局 | 79223561 | 區消防救援支隊 | 79230777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79222200 | 團區委 | 79222680 |
區生態環境局 | 79222925 | 區科協 | 79223715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79222340 | 區紅十字會 | 79310345 |
區城市管理局 | 79238110 | 區行政學院 | 79223370 |
區交通局 | 79222686 | 黔江銀保監分局 | 79241388 |
區水利局 | 79222744 | 區氣象局 | 79223894 |
區農業農村委 | 79222584 | 黔江水文站 | 15310207288 |
區商務委 | 79230268 | 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 | 79222026 |
區文化旅游委 | 79223963 | 烏江電力公司 | 79233504 |
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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